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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宣贯暨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务研讨会的通知

  

关于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宣贯暨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务研讨会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颁布实施,对推进招标采购制度的实施,促进公平竞争,加强反腐败制度建设,节约公共采购资金,保证采购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招标采购方式的广泛应用,招标投标活动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国务院613号令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公开招标的项目范围、防止虚假招标、规范评标行为、严惩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权钱交易、强化行政监督做了明确细致的规定。《条例》的出台是落实中央部署、推动工程建设领域反腐败长效机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解决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促进公平竞争、预防和惩治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对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招投标配套法律制度,增强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的可操作性,推动招投标规则的统一起到重大作用。

为了全面、准确、及时地理解和把握《条例》的重点和要点,了解《条例》精髓,探讨《条例》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帮助招投标从业人员及监督管理人员把握监督重点,提高监督能力和质量,保证招投标工作规范进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决定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宣贯暨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务研讨会。现邀请有关单位报名参加。

一、招投标会议内容

(一)《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定的要点、热点和难点

1、《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出台的背景、意义及过程;

2、《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适用范围;

3、关于开展招标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4、《条例》对不进行招标、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几种情形介绍;

5、《条例》对公开招标的项目范围新规定;

6、《条例》对如何防止虚假招标、明招暗定的界定;

7、《条例》“串通投标”及限制或者排斥投标人行为认定的问题;

8、对禁止国家工作人员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的规定以及法律责任;

9、《条例》对实践中存在的规避公开招标、搞“明招暗定”的虚假招标以及串通投标等突出问题的规定;

10、《条例》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其评标行为的新规定;

11、《条例》对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和招标投标信用制度的规定:

12、《条例》关于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3、招标公告发布媒介的指定等相关问题;

14、资格审查及投标保证金具体操作等相关问题;

15、《条例》对评标专家库管理问题;

16、《条例》对招标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17、《条例》关于对投标人的限制、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限制、受委托编制投标文件者的限制规定;

18、《条例》关于应予废标的情形认定;

19、《条例》关于行政监督要求、行政监督措施的最新规定;

20、《条例》关于不合理划分标段或者合同包、擅自终止招标、资格预审违法、招标违法、违法收费、受托编制投标文件者、串通投标的责任认定。

(二)招投标监管暨相关法规及案例分析

1、《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

2、《关于贯彻落实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制的工作要点》;

3、《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

4、国家发改委、监察部开展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情况专项检查工作介绍;

5、目前我国招投标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①地区封锁、行业垄断②虚假招标、规避招标③违法“串标”、分包和转包④评标专家不公正评标⑤招标代理机构不规范代理⑥招投标投诉处理机制不完善⑦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干预招投标活动⑧招投标活动中的行贿受贿;

6、招投标监督形式:行政监督、经济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监督;

7、招投标监督管理与稽察的内容①招标方式的选择②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③投标报名、资格审查④开标、评标、中标⑤合同的签订和履行⑥投诉举报的受理与办理;

8、如何提高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服务招投标工作能力;

9、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在资审、开标、评标、处理投诉等招投的各个阶段应该注意的重点;

10、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部门全过程跟踪监督管理及其有关程序。

二、拟邀嘉宾

会议拟邀请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法制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及中国招投标协会等相关部门领导与相关法规起草专家、学者等到会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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